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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2016年09月27日 10:02:23 ]

德政发〔2016〕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9号文件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8号)精神,构建我市粮食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明确维护粮食安全的责任,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和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1.明确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市政府承担全市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保障粮食安全县(市、区)长责任体系。

  县(市、区)长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责任是:稳定粮食生产,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落实粮食产业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规模,确保数量充足、结构合理、质量良好、调用高效;实施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加强粮食流通能力建设;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保障粮食产业健康发展;完善区域粮食市场调控机制,加强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节粮减损,引导城乡居民健康消费。

  2.落实相关部门粮食安全责任。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和完成粮食安全各项任务。发展改革部门要发挥综合部门职能,加强粮食安全重大事项的调度协调;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继续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相关工作;科技部门要发挥科技创新对保障粮食安全的支撑作用,加强粮食新品种培育和增产技术研发应用;农业部门要抓好粮食生产,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耕地环境监测治理、农业投入品监管方面的工作力量;粮食部门要抓好粮食储备和流通工作,加强统计信息服务和市场监测预警、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原粮质量监管和地方储备粮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保障全市粮食安全的工作合力。

  二、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3.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确保2020年前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省核定我市“十三五”期间的耕地保护目标。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作为县(市、区)政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审计局、市农业局配合)

  4.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开展土壤改良和培肥,确保土壤质量不下降。(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5.建设高标准农田。用好中央和省财政补助资金,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配套措施,改造中低产田,实施小型水利改造工程,建立粮食生产主体功能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到2020年,全市建成高标准农田325万亩。(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配合)

  6.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产能。推进整建制粮食高产创建,进一步扩大高标准大方田建设面积,把大方田建成绿色优质、高产稳产的大粮仓、示范区。加强粮食增产基础理论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大力开展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一批粮食绿色增产技术,实施农业良种工程,集中培育一批突破性作物新品种。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带动“互联网+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强化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制定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市农业局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

  7.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积极争取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鼓励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活动。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创活动,创建省级示范合作社,给予重点支持。加快推进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和服务体系。制定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办法,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采取财政扶持、信贷支持等措施,推行“保姆式”“菜单式”等粮食生产经营托管服务模式,积极发展粮食社会化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供销社配合)

  8.提高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攻方向,适应国家农业政策调整趋向,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前提下,推动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保障种粮收益。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实施耕地土壤改良修复、农药残留治理、地膜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重金属污染修复等工程,改善粮食生产环境。实施大区域、整建制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灌溉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粮食生产资源利用效率。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降低农药污染。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配合)

  三、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9.落实和完善粮食扶持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加强对粮食重要政策的科学谋划、统筹设计,涉及粮食安全的重大项目、重大工程要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国家商品粮大省、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按规定用于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粮安工程”建设。粮食、农业等部门要落实好保障粮食安全的政策措施。农发行等金融机构要在信贷资金上给予支持。积极推进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三补合一”政策改革;继续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粮油生产大县财政奖励补助等政策。完善和落实粮食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稳步推进涉农财政资金整合,提高补贴精准性和指向性。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位。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财政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金融办、市农发行配合)

  10.抓好粮食收购。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适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合理设立粮食收购网点,方便农民售粮。加大对国有粮食企业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政策性粮食收购,确保粮食市场活跃有序。保障政策收购资金,杜绝“打白条”现象和压级压价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加大粮食市场执法力度,维护良好粮食市场秩序。(市粮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供销社、市农发行、中储粮德州直属库配合)

  11.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建立粮食价格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发挥区域性粮食集散中心、大型批发市场的价格形成和导向作用,引导粮食价格保持合理水平。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的收益。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市粮食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供销社配合)

  四、管好地方粮食储备

  12.落实地方粮食储备。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省、市总体布局和当地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地方储备粮食规模,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各县(市、区)调整地方储备粮食规模,须层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局备案。建立储备粮食保管、轮换费用动态调整机制,保管、轮换等储备费用和利息补贴等支出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加强粮食储备监管,建立县(市、区)粮食储备定期报告制度。(市粮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发行配合)

  13.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认真落实《山东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和《德州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实施细则》,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进一步完善地方储备粮轮换制度,严格落实市、县两级储备粮轮换备案制度。稳步推进地方储备粮集中存放、集中管理,提高地方储备粮监管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级粮食储备新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参与地方粮食储备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成品储备与加工企业、军粮供应企业、“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等周转库存结合机制。(市粮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发行配合)

  五、增强粮食流通能力

  14.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粮食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同推进的“粮安工程”实施机制,与全省同步建成与全市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的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体系。将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作为重要农业基础设施抓紧建设,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要重点支持。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持续改善、提升粮食仓储物流和军粮供应设施条件,建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仓储物流体系。支持粮食、供销部门、种粮大户和农民合作社建设带有烘干设备的储粮设施。建立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积极探索低温绿色储粮新模式,实施“仓顶阳光”工程。扎实推进“智能粮库”建设,不断提升粮食信息化管理水平。(市粮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农发行配合)

  15.大力发展粮食物流网络。发挥我市纳入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和黄淮海粮食物流陆路通道节点城市的优势,研究制定发展规划,争取各级扶持,做强粮食物流产业,加快构建以德州粮食物流中心为龙头,以各县(市、区)中心库或大型粮食加工企业为节点的粮食物流格局。大力推广散粮、成品粮集装化物流方式,引导产购销运企业联合运营,打造黄淮海流出、京津冀流入的跨区域粮食物流通道。将粮油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各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进一步完善粮食交易中心功能,加快联网竞价交易平台建设,推进政策性粮食联网交易。建设主城区公益性成品粮批发市场。(市粮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商务局配合)

  16.加强粮食产销合作。抢抓协同发展示范区建设的机遇,吸引域外企业到我市开展代储代购业务,建立生产、收储、加工、营销基地,发展合作经营。鼓励粮食企业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支持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粮商、大集团。(市粮食局负责)

  六、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17.培育新型粮食流通主体。在确保地方储备粮安全和军粮供应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一县一企、一企多点”的原则,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重组。妥善解决好国有粮食企业欠缴职工社会保障金、历史挂账和土地房产过户登记等遗留问题。对国有粮食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灵活选择有利于企业改革发展的方式依法进行处置。推进市属企业与中央、省属企业的合作,大力推进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除各级储备粮管理企业和军粮供应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外,其他国有粮食企业可通过吸收外资、民营资本及职工入股等方式,培育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支持国有粮食企业结合“退城进郊”盘活现有资产,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粮食产业园区。重点打造一批集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骨干企业。支持有条件的粮食企业“走出去”,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鼓励支持骨干粮食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上市等方式做大做强。(市粮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18.推动粮食产业升级。将辖区内骨干粮食企业纳入重点支持的农业产业化企业范围,引导加工骨干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升级,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淘汰限制落后、过剩产能,合理优化产能布局,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大力推进粮食品牌建设,积极实施科技兴粮战略,推动产学研融合发展,不断提升粮食产业整体科技水平。大力推进主食产业化工程,将主食产业化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延伸链条、建设一体化主食加工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到2020年,主城区培育发展2—3家主食加工示范企业,每个县(市、区)政府驻地要建成1—2个高标准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大力开展产业招商,承接京津冀农产品加工企业转移。(市粮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发行配合)

  七、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19.完善粮食调控机制。充分发挥储备粮吞吐调控市场作用,把握好储备粮轮换时机、节奏与方式,按照市场需求,适时适度组织轮换,提升粮食调控效能。充分发挥骨干粮食批发市场和加工、经营龙头企业在粮食市场保供稳价中的积极作用。按照“政府补贴引导、企业自愿参与”原则,将一批骨干粮食加工转化企业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根据粮食供求变化,增减或停止企业非食品用途的粮食加工转化量。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进出口政策,把好进口粮食质量安全关,发挥好进出口粮食调节余缺和政策导向作用。(市粮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德州检验检疫局配合)

  20.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将粮食应急供应网络建设纳入各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优化应急供应网络,积极推进应急供应、军粮供应、成品粮储备、放心粮油、主食产业化“五位一体”融合发展。2017年年底前,市本级建成1家综合型粮油应急配送中心,每个县(市、区)政府驻地至少建设或改造1个应急配送中心,每个乡镇(街道)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按照“每人每天1斤粮、1两油”的标准,建立满足市政府驻地和县级政府驻地10天以上市场供应量的成品粮油储备。(市粮食局牵头,市规划局、市商务局配合)

  21.加强粮食监测预警。建立和完善粮情监测预警体系,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完善产粮大县粮食产量抽样调查制度,确保调查数据及时准确。加强粮食调查统计能力建设,落实人员和经费。建立部门信息协作机制,探索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加强粮情监测预警和统计分析,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等信息。(市粮食局牵头,市统计局、市物价局配合)

  22.依法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加快建立粮食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量,完善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和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强化粮食库存检查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检查。接受国家、省有关部门委托,做好市内中央、省级储备粮等中央和省事权粮食库存检查工作。(市粮食局牵头,市编办、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配合)

  八、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

  23.加强源头治理。加强耕地与粮食作物重金属污染调查监测,土壤受污染严重地区要采取耕地土壤修复、调整种植结构、划定粮食生产禁止区等措施,从源头上防止粮食污染。进一步强化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大力推广高效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建成农村垃圾、农药包装废弃物、污水等收集处理系统,积极推进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24.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围绕打造周边城市的“放心农场”,健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1处市级“放心农场”核心区,各县(市、区)建设1处核心区和3—5处功能区。积极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将“放心粮油”工程纳入政府民生工程。2017年年底前,全市要基本形成市、县、乡、村四级互联互通的放心粮油供给网络。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和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市级粮食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加强县级粮食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建设。保障落实粮食质检体系建设、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及检验监测业务经费,加大新收获粮食和库存粮食质量检测密度,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推进粮食产地准出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建设。(市粮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配合)

  25.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将辖区内各种性质的粮食纳入质量安全监管范围,严厉打击涉及粮食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督促粮食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粮油入库和销售出库检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质量管理制度等,保证质量问题可追溯、责任可追溯。(市粮食局牵头,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九、落实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

  26.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市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粮食生产、流通、市场监管等相关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责任制的重大意义,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情、粮情教育,组织好世界粮食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讲健康、讲节约的粮食消费习惯。全面实施节粮减损,开展粮食损失浪费调查和科技节粮活动,在粮食的生产、流通、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备、新技术、新装备,降低粮食损耗。(市粮食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27.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将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纳入县(市、区)协同发展综合考评。市粮食局、市农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督促检查,并按照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市审计局要将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审计内容。(市粮食局牵头,市考评办、市审计局、市农业局配合)

附件:德州市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
                                                                 
                                                                                                         德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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