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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部门关于“人才兴粮”的实施意见


[2018年05月25日 17:03:31 ]

  国粮发〔2018〕8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员会、粮食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河南工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武汉轻工大学、江南大学,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在粮食行业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提供坚实人才支撑,现就实施“人才兴粮”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近年来,全国粮食行业紧密结合粮食流通改革发展实际,扎实推进人才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也要看到,人才队伍结构不尽合理、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不够灵活、人才资源开发投入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实施“人才兴粮”,完善体制机制,优化队伍结构,增强综合素质,对于深化粮食流通改革、建设粮食产业强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聚焦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以建设粮食产业强国为重点,深化粮食行业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健全服务粮食全产业链的人才培养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粮食流通改革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集聚人才。充分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把各方面人才团结集聚到粮食流通事业中来。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服务粮食流通改革发展、建设粮食产业强国,作为粮食行业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重点项目、重要工作的人才需求,增强人才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人才发展与粮食流通改革发展的深度融合。

  ——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从粮食行业人才突出问题和发展短板入手,针对不同类型人才,抓住重点和难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为先导,以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体,统筹推进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创新机制、统筹资源。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重点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统筹各方力量和各类资源,服务粮食行业人才工作。

  (三)主要目标

  到2022年,粮食行业人才队伍与事业发展需求基本相适应,各类人才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体制机制和培养体系更加完善,人才在粮食流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更加突出。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建设10个以上由领军人才领衔、具有国际水平的创新团队,遴选并重点培养40名以上青年拔尖人才,培养一批粮食卓越工程师。高技能人才规模进一步扩大,培养4000名技师和高级技师,选拔120名技能拔尖人才,建设60个技能拔尖人才工作室。粮食安全政策智库建设取得突破,集聚一批具有较高政策理论水平和研究能力的专家学者。粮食行业人才培养能力进一步提高,在涉粮院校建立全国粮食行业教育培训基地,建设一批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二、突出重点推进

  (四)着力提升粮食系统党政人才专业素质。坚持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广开视野,多渠道、高标准选拔优秀人才。着眼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有针对性地给干部交任务压担子。注重在急难险重任务中锻炼干部,选派干部到地方党政宏观综合部门和艰苦地区挂职锻炼,提高干部综合素质和宏观把握能力。加强干部专业能力培养,聚焦粮食流通改革发展重点和难点开展业务培训,定期举办省级粮食局长培训班。建立执法人员名录库和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加强执法督查业务培训,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执法水平和丰富执法经验的业务骨干。事业单位要围绕粮食流通中心工作引进人才,想方设法为人才发展搭建平台,各项政策要向重点岗位、特殊人才、业绩突出者倾斜。

  (五)着力培养粮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面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科技计划和重大粮食科研(工程)项目主要承担人员,以及省级粮食行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选拔一批全国粮食行业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粮食科技创新团队。在科研机构、高校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院士(专家)工作室、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为高层次创新人才提供平台。优先从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取得突出成绩、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荐两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六)着力遴选粮食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紧紧围绕粮食行业重点科研方向,遴选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拔尖人才,自主选题开展创新研究。优先从青年拔尖人才中推荐参评国家“万人计划”青年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建立依托重大科研(工程)项目培养青年人才的机制,根据实际情况,每个重大项目可以安排1名青年科技人才为项目第二负责人。开展“百名博士服务粮企”活动,组织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科研人员和粮食专业在读博士,到企业对接需求、解决难题。探索青年科技人才接续培养机制,对入选“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的,优先列入青年拔尖人才培养。鼓励各地各单位实施青年人才扶持计划,对科研工作成绩突出的青年科技工作者,给予一定项目资金支持和个人奖励。

  (七)着力培育粮食领域卓越工程师。国家和省级粮食部门会同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建立粮食领域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产学研联盟。针对绿色生态储粮、粮油加工、装备制造、现代物流、信息技术运用等不同领域特点,分类制定粮食领域卓越工程师专业标准。通过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课程体系,深入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培养跟踪管理和质量评价机制,培养一批创新能力强、专业水平高的粮食工程技术后备人才。从产业化龙头企业遴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工作业绩突出的粮食工程师,定期开展专题研修,提高创新能力。

  (八)着力扩大粮食高技能人才队伍规模。适应粮食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需求,以技师和高级技师为重点,开展以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形成一支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的粮食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完善国家、省、市分级负责的粮食行业技能拔尖人才选拔培养机制,注重从非国有粮食企业选拔人才。鼓励企业建立“首席技师”制度,发挥高技能人才“传帮带”作用。结合实施“优质粮食工程”,适应专业化社会化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需要,促进粮食仓储、检验等岗位人才转型发展,培养一批粮食产后服务领域复合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高水平粮油质量检验人才。根据产业分布和发展需要,依托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大型骨干企业,完善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形成技能人才培训机构网络,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

  (九)着力完善粮食安全政策智库。面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等项目和粮食行业重大科研(战略性)项目的主要承担人员,组织选拔全国粮食经济研究领军人才。各类粮食经济研究、信息咨询机构,要对当前粮食流通改革发展热点和难点问题,主动开展研究、加强交流。充分发挥粮食安全政策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经常向专家通报粮食流通改革发展情况,支持专家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专题咨询,提供高质量决策咨询报告。定期举办粮食政策理论研究成果交流论坛。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灵活多样的粮食安全政策智库,围绕本地区涉粮重大问题,开展政策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鼓励支持有关高校加强粮食流通改革发展重大政策理论研究,并以此为方向重点培养一批博士、硕士人才。

  (十)着力建设粮食行业人才培训基地。进一步明确标准,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一批全国粮食行业教育培训基地和示范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针对部分地区培训资源较少的情况,统筹考虑设置跨区域的培训基地。鼓励培训基地承担面向粮食行业的业务培训,开展人才课题研究,开发职业标准、培训教材等。引导和支持培训基地加强粮食课程建设,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支持涉粮高校、科研机构申报设立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粮食行业职业教育集团作用,推广集团化办学,促进校企共育人才。支持示范(骨干)职业院校牵头组建面向粮食行业发展需要的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

  三、完善体制机制

  (十一)全面优化人才管理体制。以“放权松绑”为核心,全面清理当前束缚用人单位自主权和制约人才发展的不合理制度,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减少对人才不必要的限制。支持和鼓励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研究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到业务领域相近单位兼职、参与项目合作,或利用本人科研成果创业。更加注重市场认可和评价,对在市场中得到检验并认可的项目要开绿灯,加大支持力度,让创新人才“名利双收”。用人主体结合工作实际自主确定用人需求,建立完善人才使用、考核、退出等机制。着力提高人才工作服务水平,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免除后顾之忧,做到“拴心留人”。

  (十二)实施更具竞争力的引才政策。坚持“缺什么、引什么”的原则,支持各地各单位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引才政策,践行“引进一个人才、带来一个项目、形成一个产业”的理念,依托国家“千人计划”等积极引进高端人才,以产引才、以才促产。各地各单位要围绕补足人才短板,树立“高精尖缺”导向,借鉴精准引才、靶向引才、团队式引进、成建制对口支持等有效经验,推出引才新举措。坚持以用为本,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咨询、兼职、项目合作、学术交流或设置创新型岗位等形式,实行柔性引进、弹性管理、个性服务。各类粮食企业要立足实际,积极吸纳、留住本地人才,同时要充分利用当地户籍、社会保障、子女教育等优惠引才政策,在更大范围内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十三)创新人才培养方式。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分类施策培养人才。着眼推进粮库智能化、信息化和提高粮油加工、装备自主创新能力,培养粮食行业紧缺人才。依托粮食行业国家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平台,构建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指导有关院校服务国家粮食安全特殊需求,培养粮食行业急需博士人才。加快粮食信息技术人才培养,鼓励青年骨干接受信息技术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教育,与高等院校合作开展信息技术人才培训。引导和鼓励一批普通本科高校设立粮食学院,或围绕粮食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增设相关专业,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鼓励粮食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深入合作,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课程体系,共建实训场所,为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提供岗位。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竞赛活动,鼓励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在实践中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十四)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实行人才分类评价,根据粮食科研、工程、经济等不同领域人才特点,科学设定评价指标。建立粮食行业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不断改进职称评审工作。对基础研究人才,着重评价其提出和解决重大问题的原创能力、研究成果质量、学术水平及对行业发展的影响等;对应用研究人才,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能力、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对科技管理人才,重在评价考核工作绩效,引导其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支持能力。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有关政策,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在粮食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表彰中增加一线工人名额比例。

  (十五)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和高校人才高地优势。鼓励和引导有关科研机构、高校发挥各自优势,与企业建立科技协同创新平台、技术创新联盟,共同攻克重大关键技术难题。涉粮院校要进一步紧贴粮食行业需求,突出粮食特色,推进粮食产业相关专业改革与建设,切实提高办学质量,增强人才培养能力。科研机构、高校等单位要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赋予创新团队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科学合理设置评价考核周期,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机制;探索建立“首席科学家”制度,全面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对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特殊人才探索实行协议工资制等分配办法;设立人才培养基金和人才奖励基金,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统筹协调。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人才兴粮”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要将粮食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标准,层层压实责任。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教育等部门支持,采取多种措施培养能够留得下来的基层实用人才。有关地区和单位要积极发挥优势,加大人才援疆援藏力度。要结合粮食科技周等活动,积极开展人才供需对接,搭建人才服务平台。

  (十七)完善投入保障。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和个人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人才工程经费,加大“人才兴粮”专项经费投入,对重点人才工作任务要安排配套经费支持,建立对优秀人才和科研团队的持续支持机制。在粮食重大建设项目中要统筹考虑人才培养和专家咨询经费。强化对人才投入绩效考核,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十八)强化激励引领。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渠道,做好人才宣传工作,要注重宣传粮食流通事业蓬勃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总结加强人才培养、助推粮食行业转型发展的先进经验,培树一批扎根粮食行业默默奉献、在本领域本专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典型。大力宣扬先进典型事迹,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以榜样的力量感染人、打动人,增强人才对粮食行业的认同感归属感,鼓励更多人才献身粮食事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教  育  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8年5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 www.chinagrai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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