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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职能机构 > 市粮食局职能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德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9号)和《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德发〔2010〕6号),设立德州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起草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等方面有关政策及措施,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粮食行业行政管理及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收支存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现代粮食流通及产业化发展的建议,推动全市粮食产业化发展,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粮食购销有关工作,保障全市城乡居民、军队用粮、灾区及缺粮地区的粮食供应。
   (四)负责对全市辖区内粮食收购、储存环节以及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贯彻落实粮食质量标准,组织实施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
   (五)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协调指导全市粮油储备工作;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储存、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认定市级储备粮承储资格;负责市级储备粮库资产管理和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指导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
   (六)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提出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的建议,参与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
   (七)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市场建设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八)负责全市粮食系统的职工教育和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统计、流通信息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工作。
   (九)负责直接管理主城区粮食收购、加工、调拨、销售工作,保障主城区居民及全市军队的口粮供应。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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